“口头遗嘱”具有法律效力吗?

口头遗嘱,顾名思义,就是通过口述的方式安排自己去世后财产如何处理的一种遗嘱形式。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的规定,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举例来说,某人在手术前在两名医生见证下订立口头遗嘱,如果术后陷入昏迷或者去世,那么口头遗嘱即有效,如果术后康复,则口头遗嘱自动失效,在康复后因故去世的,不能再按照之前的口头遗嘱处理遗产,如果没有订立新的遗嘱,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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