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,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,即书面形式,口头的保证不能成立保证合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,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。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,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,保证合同成立。